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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判赔偿确诊前医疗费 近六年前肺部不适确诊为职业病

lihaoyu 2024-04-26 10:28:20 新闻 4 ℃ 0 评论

上述案例涉及到职工确诊职业病之前的医疗费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问题。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例中,南通市崇川**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业病者确诊前近6年的医疗费。

根据**的查明,周某长期从事铁粉尘、砂轮磨尘的工作,多次职业病鉴定结果也表明存在职业病的症状。直到最终确诊为职业性矽肺叁期,两肺继发性肺结核。**认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在周某的情况下,疑似职业病的认定从2014年12月开始,这段时间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被认为是必要支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确诊前医疗费 近六年前肺部不适确诊为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是一种病情演化缓慢的状况,可能存在因及时治疗延缓病情发展的情况。因此,**综合考虑了周某在2014年12月首次确诊为尘肺待排后的各项治疗情况,以及其治疗期间仍在接触有害粉尘的工作环境等因素,最终做出了赔偿约12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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