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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审理查明,小孙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孙工资差额5217元及高温费522.5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刚满18岁的小孙入职南京某外卖配送站,成为一名全日制外卖骑手。自入职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小孙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连续工作54天,共跑单2182件,但结算工资时,却仅拿到了5534元。 根据300单以内每单5元、300-1000单每单5.5元、1000单以上每单6元的计酬规则,小孙认为,除去一个差评扣款50元和上线迟到30元,他本该拿到10751元工资,但实际却被扣了近一半。 小孙状告用工企业要求补发工资,但一审判决他败诉。小孙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审理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尽管小孙注册为某外卖平台骑手,但该平台已将外卖配送业务外包给上海某公司,而上海某公司又经二次外包,最终与小孙签订合同的是某关联公司。 南京中院认为,尽管外卖配送业务层层外包、用工链条不断拉长,且合同名称仅为承揽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但在衡量小孙与哪方主体存在用工关系、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应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 南京中院认定:承包某外卖平台外卖配送业务、并在南京设立配送站的上海某公司,是小孙的用工单位,它与小孙之间是劳动关系。 **同时认为,用工单位上海某公司无法举证扣罚3000元、800元等原因及离职未报备罚款1388元的合理性。因此,**不予支持扣罚。判决结果
2024年4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小孙与上海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孙工资差额5217元及高温费522.5元。**提醒
近年来,新业态用工**案件数量呈倍数级大幅增长态势。**提醒: 从业者应注意留存工作痕迹及扣款规则,避免日后产生**难以厘清责任; 用工单位应合法合规用工,改善用工者工作条件,降低用工**发生率,促进新业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江苏新闻)- 上一篇: 演出旅游双重升温 中国五一假期迎来多样化演艺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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