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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解析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详细判定方法揭秘

lihaoyu 2024-04-27 12:35:23 新闻 2 ℃ 0 评论

近年来,中国网络文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随之而来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给作者和经营者造成严重损害,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隐患。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将侵害权利人利益,最终也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以非法获取资源版权库归属网络文学改编等五种情形为例,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阐述。

非法获取并传播网络文学资源,系最典型、最直接的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侵权人通过网络爬虫、数据抓取乃至手打**等手段非法获取网络文学作品,并在其自身经营或参与运营的盗版网站、APP中免费向用户提供,最终通过广告等途径盈利。侵权人将作者辛勤撰写的网络文学作品,当成攫取流量和非法利益的工具,部分案件侵权人获益超过百万,给作品权利人造成沉重损失。法官提示,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根据情况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将被处以罚款,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以致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搜索引擎转码阅读、应用商城盲目发行是盗版传播的重要途径。搜索引擎及应用商城成为盗版作品广泛流传的地方,而某些搜索引擎软件甚至提供转码功能,使用户无需跳转至第三方链接即可阅读盗版作品。应用商城则缺乏对网络出版服务资质和内容版权的审核,导致盗版内容滥行。法官提示,此类服务可能存在侵权风险,而应用商店应该采取措施监管侵权行为,防止盗版资源传播。

丰台**解析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详细判定方法揭秘

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及手机用网习惯养成,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等作品的现象日益普遍。一些侵权人通过洗稿、抄袭等手段严重侵害原著作权,而一些经营者则让使用其他作品名称的网络文学作品存于其平台,损害原作权利人权益。法官提示,创作者和经营者应致力于提供原创、优质的文学作品,切忌侵权行为。司法机关应通过具体对比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独创性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对于借名搭便车等行为,司法机关可以判断其是否构成帮助侵权,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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